来了!你的奖助学金!
近日,学校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已启动
为方便同学们及时了解评选信息
小编对相关通知进行了汇总整理
一起来看看吧
本科学生
一
国家奖学金
(一)
奖励标准和名额
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今年我校本科生共有20名学生可获评国家奖学金。
(二)
申请条件
详见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及《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》(浙大城院学〔2020〕53号)。
(三)
申请流程
1.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相关申请表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展板材料模板,另附获奖证书复印件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。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附件。
请各学院初审并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申请表(电子版和盖学院章的纸质版)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展板材料模板(电子版)、获奖证书复印件(纸质版)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(电子版和纸质版)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,电子版请发送邮箱:jiacz@hzcu.edu.cn。
扫描二维码查看通知详情,下载相关附件
2.学校将举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(预计在10月17日左右),答辩会分为理工科组和文经管组,展示环节分为个人展示及问答答辩两部分。个人展示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(PPT需使用office2021版或WPS,比例为16:9,大小不超过500M);个人展示结束后,评委将进行提问,答辩时间不超过1分钟。
3.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。
二
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
(一)
评审对象
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2023-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,2024级新生不参评。
(二)
名额分配
今年我校共有349名学生可以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,具体名额分配查看学工部网站通知(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。
(三)
评审条件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5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(6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(7)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
(四)
评审流程
1.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,登记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(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)。
2.辅导员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初审。
3.各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审核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,并将审核结果于10月24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。
4.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学生材料,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,经讨论决定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。
三
本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
(一)
奖励标准
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,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项不兼得。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,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具体名额确定。
(二)
奖励名额
今年我校共有298名学生可以获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,各学院名额按照该学院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,具体各学院分配名额请查看学工部网站通知。
(三)
基本申请条件
1、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;
2、有理想有抱负有行动,思想进步,道德品行良好;
3、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,当学年获得过一项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(包括预评);
4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,当学年获得过一项以上(含一项)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(包括预评)。
(四)
评审流程
1.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,登记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(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申请流程)。
2.辅导员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初审。
3.各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审核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,并将审核结果于10月24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。
4.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学生材料,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,经讨论决定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。
四
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
(一)
申请对象
全日制在籍二年级及以上普通本科生。已经享受过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学费援助的,不重复享受。
(二)
助学金标准
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分两档:
1.一档助学金15人,5000元/学年;
2.二档助学金30人,2500元/学年。
(三)
申请条件
(一)申请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一档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举止文明;
2.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;
3.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简朴;
4.学习刻苦,品学兼优,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序为小班或专业前50%。
(二)申请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二档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举止文明;
2.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;
3.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简朴;
4.学习刻苦,当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(限最低选修学分内)无不及格。
(三)学生本人或家庭(含非经济困难学生)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推荐申请一档助学金:
1.家庭遭受重大灾害:即因火灾、水灾、旱灾、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、人员伤亡的;
2.家庭发生重大变故:即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重大事故、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等家庭变故的;
3.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:即学生在校期间患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肾脏(骨、骨髓)移植等严重疾病的;
4.学生本人发生意外致重伤、致残的。
(四)下列人群如符合以上同等条件的,可优先考虑推荐:
1.来自杭州市对口帮扶、合作和支援地区;
2.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。
(四)
评审流程
1.个人申请。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填写《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。
扫描二维码获取《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2.学院评审。各学院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,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,严把审核关,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填写《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》。
扫描二维码,获取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
3.学校审定。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,审定结果经公示后,报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。
研究生
一
国家奖学金
(一)
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
1.名额总数。2024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。
2.奖励标准。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。
(二)
评选对象与评选标准
1.评选对象。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校自主培养研究生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《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大城院研〔2023〕12号)第四条关于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”相关要求。
2.评选标准。此次评选以研究生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,重点考察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。
(三)
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
1.申请人本人应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。
扫描二维码获取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2.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,由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组织评审,推荐1位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,在学院网站上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于10月18日(周五)前上交候选人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》(签字盖章)。
3.学校组织公开答辩,候选人围绕思想政治、专业学习、学科竞赛、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制作ppt(各学院于10月18日(周五)前将ppt发送至邮箱zhongzs@hzcu.edu.cn)并作不超过5分钟的现场报告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学校评审小组将进行现场提问,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评审小组将根据研究生个人报告与现场答辩表现进行综合打分,评出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,并公示5个工作日。
二
学业奖学金
(一)
参评范围
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2023级、2024级自主培养研究生(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)。
(二)
奖励标准
1.新生奖学金:一等奖学金奖金标准为12000元/生,二等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/生。参评对象为2024级研究生。
2.学年学业奖学金:学年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,各学院按比例分配指标。一等奖比例为20%,12000元/生·年;二等奖比例为30%,10000元/生·年;三等奖比例为50%,8000元/生·年。参评对象为2023级研究生。
(三)
评定流程
1、新生奖学金:具体方案及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。
2、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如下:
(1)学院评定:各学院对照《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详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),根据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,组织评审并拟定名单,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通过后,获奖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此期间提出申诉,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
各学院应于10月18日(周五)前将《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》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。
扫描二维码获取《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》
(2)学校审定:经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后,公布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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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 / 学生工作部网站 研究生处网站
责任编辑 / 孙亚飞
审核 / 张丹
终审 / 陈雯婕
出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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