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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了!你的奖助学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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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20

近日,学校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已启动

为方便同学们及时了解评选信息

小编对相关通知进行了汇总整理

一起来看看吧


本科学生


国家奖学金


(一)

奖励标准和名额

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今年我校本科生共有20名学生可获评国家奖学金


(二)

申请条件

详见《教育部 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及《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》(浙大城院学〔2020〕53号)。


(三)

申请流程

1.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相关申请表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展板材料模板,另附获奖证书复印件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。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附件。

请各学院初审并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申请表(电子版和盖学院章的纸质版)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展板材料模板(电子版)、获奖证书复印件(纸质版)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(电子版和纸质版)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,电子版请发送邮箱:jiacz@hzcu.edu.cn。

扫描二维码查看通知详情,下载相关附件


2.学校将举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(预计在10月17日左右),答辩会分为理工科组和文经管组,展示环节分为个人展示及问答答辩两部分。个人展示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(PPT需使用office2021版或WPS,比例为16:9,大小不超过500M);个人展示结束后,评委将进行提问,答辩时间不超过1分钟。


3.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。



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


(一)

评审对象

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2023-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,2024级新生不参评。


(二)

名额分配

今年我校共有349名学生可以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,具体名额分配查看学工部网站通知(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。


(三)

评审条件
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5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
(6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
(7)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


(四)

评审流程

1.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,登记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(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)。


2.辅导员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初审。


3.各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审核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,并将审核结果于10月24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。


4.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学生材料,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,经讨论决定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。



本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


(一)

奖励标准

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,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项不兼得。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,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具体名额确定。


(二)

奖励名额

今年我校共有298名学生可以获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,各学院名额按照该学院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,具体各学院分配名额请查看学工部网站通知。


(三)

基本申请条件

1、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;

2、有理想有抱负有行动,思想进步,道德品行良好;

3、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,当学年获得过一项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(包括预评);

4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,当学年获得过一项以上(含一项)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(包括预评)。


(四)

评审流程

1.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,登记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(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申请流程)。


2.辅导员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初审。


3.各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审核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,并将审核结果于10月24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。


4.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学生材料,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,经讨论决定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。


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


(一)

申请对象

全日制在籍二年级及以上普通本科生。已经享受过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学费援助的,不重复享受。


(二)

助学金标准

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分两档:

1.一档助学金15人,5000元/学年;

2.二档助学金30人,2500元/学年。


(三)

申请条件

(一)申请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一档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
1.热爱祖国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举止文明;

2.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;

3.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简朴;

4.学习刻苦,品学兼优,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序为小班或专业前50%。

(二)申请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二档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
1.热爱祖国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举止文明;

2.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;

3.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简朴;

4.学习刻苦,当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(限最低选修学分内)无不及格。

(三)学生本人或家庭(含非经济困难学生)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推荐申请一档助学金:

1.家庭遭受重大灾害:即因火灾、水灾、旱灾、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、人员伤亡的;

2.家庭发生重大变故:即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重大事故、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等家庭变故的;

3.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:即学生在校期间患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肾脏(骨、骨髓)移植等严重疾病的;

4.学生本人发生意外致重伤、致残的。

(四)下列人群如符合以上同等条件的,可优先考虑推荐:

1.来自杭州市对口帮扶、合作和支援地区;

2.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。


(四)

评审流程

1.个人申请。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填写《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。

扫描二维码获取《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

2.学院评审。各学院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,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,严把审核关,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填写《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》。

扫描二维码,获取“娃哈哈·春风助学”培优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


3.学校审定。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,审定结果经公示后,报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。


研究生

国家奖学金


(一)

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

1.名额总数。2024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


2.奖励标准。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


(二)

评选对象与评选标准

1.评选对象。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校自主培养研究生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《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大城院研〔2023〕12号)第四条关于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”相关要求。


2.评选标准。此次评选以研究生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,重点考察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。


(三)

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

1.申请人本人应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。

扫描二维码获取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

2.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,由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组织评审,推荐1位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,在学院网站上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于10月18日(周五)前上交候选人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》(签字盖章)。


3.学校组织公开答辩,候选人围绕思想政治、专业学习、学科竞赛、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制作ppt(各学院于10月18日(周五)前将ppt发送至邮箱zhongzs@hzcu.edu.cn)并作不超过5分钟的现场报告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学校评审小组将进行现场提问,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评审小组将根据研究生个人报告与现场答辩表现进行综合打分,评出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,并公示5个工作日。


学业奖学金


(一)

参评范围

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2023级、2024级自主培养研究生(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)。


(二)

奖励标准

1.新生奖学金:一等奖学金奖金标准为12000元/生,二等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/生。参评对象为2024级研究生。


2.学年学业奖学金:学年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,各学院按比例分配指标。一等奖比例为20%,12000元/生·年;二等奖比例为30%,10000元/生·年;三等奖比例为50%,8000元/生·年。参评对象为2023级研究生。


(三)

评定流程

1、新生奖学金:具体方案及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。


2、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如下:

(1)学院评定:各学院对照《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详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),根据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,组织评审并拟定名单,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通过后,获奖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此期间提出申诉,学院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分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


各学院应于10月18日(周五)前将《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》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。

扫描二维码获取《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》


(2)学校审定:经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后,公布名单。


请及时关注评选通知

不要错过哦!



内容来源 / 学生工作部网站  研究生处网站

责任编辑 / 孙亚飞

审核 / 张丹

终审 / 陈雯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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